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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
编辑:杭州有限公司   发布时间:2021-08-30

享受主体

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

优惠内容

免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、水利建设基金。

享受条件

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,以及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、水利建设基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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